企业生机在创新

信息来源:2002.01.28 中国石油报 罗良才,陈宝中

吉林石油集团钻井二公司推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新举措,突出资产回报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增强了竞争实力,拓宽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回首2001年.吉林石油集团公司第二钻井公司的职工笑意写在脸上,幸福洋溢心头。这一年,是公司大胆尝试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的一年,也是他们大获创新丰收的一年。企业实现了生产经营管理的良性循环,职工也看到了自己腰包“鼓”起来的希望。 从年初开始,这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沿袭多年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井队队长负责制下单井承包的管理办法,从而解决了多年来困扰钻井企业发展的内部责权利不清的“老毛病”,使企业彻底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钻井速度、施工质量、经济效益、职工收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公司面貌焕然一新。 新机制:以人为本,激活“五脏六腑” 钻井队是钻井公司创效实体,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井队队长对井队生产经营的好坏至关重要。吉林钻井二公司从2001年年初开始,在全公司推行井队队长全面负责制。即对钻井队井队队长的产生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实行井队队长年度任期目标承包和风险抵押办法,明确井队队长的责、权、利。 责,公司与井队队长签订年度承包合同,将全年总的工作量、利润指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井队队长头上,并由井队队长全面负责。 权,井队队长是井队的模拟法人,具有高度的人、财、物管理权。 一是人权。井队队长可自行组阁队班子,对不称职的干部解聘为工人。同样,队长也赋予班组长对一般职工的优化组阁权,对那些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能力较低的人员实行待岗或下岗到公司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集中培训,合格后再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二是财权。井队队长可根据井队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调节成本费用,同时在公司经济责任制允许范围内,自行确定效益工资的分配方案。三是物权。井队队长对生产物资的使用和领取,可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调节,并享有对装备管理与配置的调整权。 利,对井队队长实行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完成年度各项指标,发给3万元的奖励工资基数,超额部分井队队长按10%的利润分成,完不成或发生亏损,解聘井队队长职务,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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