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司法状纸
信息来源:2002.06.06 中国商报 贾关法
笔者收藏了一张民国十八年 (1929年)的司法状纸(民事状),状 面主图为孙中山先生遗像及国民 党中央党部部址图案。孙像下是以 青天白日和鲜花衬托的总理遗嘱 全文。 状纸背面,印有“普通注意事 项”和“特别注意事项”。通过这张 盖有大红官印的司法状纸所留下 的历史印痕,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真 实的“民国”。 首先是管理混乱。状面贴有青 天白日图“司法印纸”3枚。所谓的 司法印纸,实际上就是由司法行政 部门印制的印花税票。印花税是凭 证和行为相结合的一种税收,民国 政府时期被列为直接税收,即国 税。按理,其纳税凭证应由国家统 一印制和管理,但由于当时各地方 政府为了搜刮民脂民膏,实行弊病 多的“包税制”,即实行印花税票招 商承包,强派勒销,随意扩大征收 范围,使“良税”变成了苛捐杂税。 各地方、各部门单独发行了许多种 类的印花税票,如有云南、四川、浙 江、安徽等省印花,也有外交部印 花、司法部印花以及卷烟、烟酒印 花等等,名目繁多。本状纸所贴的 印花,被称之为“司法印纸”,这是民 国政府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见 证。 其次是物价飞涨。状面上明明 白白印着“此状纸定价银陆角”,同 时又在“普通注意事项”里强调 “此 状纸包括状面及状内用纸,按定价 出售,不得擅行加价”。可是却用一 个长方形黑色戳记将此规定推翻: “奉部令核准,从十八年四月一日 起,征银玖角”。如此看来,在实际不 到2年的时间内,仅状纸一物,民国 政府便提价50%,不是财政日绌, 民生凋敝又能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