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革命的“三金”章
信息来源:2002.08.01 中国商报 薛金玉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授予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八一勋章和奖章授予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解放勋章和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均不分级。授予奖章时发给证书。八一奖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后期1935年9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期间参加革命战争连级以下人员。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共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解放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人民解放军二年以上,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或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解放奖章还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一个整排到一个整营起义的有功人员。三枚奖章上都配有不同颜色的挂章(也叫襟绶)和便章(也叫略章和胸标),三枚奖章均为24K镀金,圆形,厚度3.5毫米,八一奖章直径34毫米,红五星中间金色“八一”,象征红军时期和南昌起义。独立自由奖章直径33毫米,是延安宝塔和五星,象征革命圣地和八年抗战。解放奖章直径32毫米,是天安门和光芒四射的红五星,象征革命胜利,新中国建都北京。这金光闪闪的“三金”章,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成的,是党和人民对革命前辈在长期艰苦斗争中,南征北战英勇奋斗所建立的卓越功勋的最好奖励,是革命前辈一生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