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辛迪加”混进合法经济领域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展开的大规模“打黑除恶”斗争,让人们普遍看清了黑社会的狰狞的面孔。然而,黑社会组织开办公司,投资办厂,有计划地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企图以商养黑的趋势,民众却并不熟悉,甚至被某些假相所蒙蔽。$$1979年修订刑法时,中国大陆并不存在被确认了的所谓黑社会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20年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简单而言,即具有组织性,具有经济实力,具有保护伞,具有破环活动。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黑社会组织正在逐渐具有经济实力,即公司化。$$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宋浩波教授指出,公司化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开公司为名,以商养黑,必然要进行行业垄断,控制经济命脉,在世界上被称为“辛迪加”(犯罪垄断组织),类似于经济领域的“托拉斯”。中国政府对此当然不会容忍。这些年以来开展的“打黑除恶”让人们看清楚了中国辛迪加的真实面目。$$黑社会正在公司化$$胡世洪,湖北省荆州市政协委员、知名民营企业家,在席卷全国的“打黑除恶”狂飙中栽倒了。胡世洪又名胡道仁,是湖北省荆州市“道仁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来自公安部的报告称,表面上,“道仁集团”是一家从事餐饮、养殖、汽车修理和装饰装潢的民营企业集团,资产超过千万元。实际上,却是“以公司等经济实体为合法形式,以家族为纽带,网罗社会渣滓为骨干成员”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像胡世洪一样,在已经持续一年多时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数不少的总经理、董事长落入法网,原因是他们的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功能完善、机构健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样的事实,一再被“打黑除恶”不断掀起的浪潮所证实。据初步统计,超过半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一个“有限公司”的牌子,而最初的原始积累,大多采取非法手段。以胡世洪为例,早在1994年,胡在荆州市繁华地段设庄赌博,获利40余万元,这一赌场被查封后,胡又带领手下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开赌,并由打手持抢护赌,获利30余万元。之后,又在武汉、潜江等地设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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