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还款方式因人而异
笔者有一好友长期从事银行按揭工作,近来注意到报章谈论有关按揭贷款利息计算问题的较多,特别对提前还款时涉及利息“吃亏不吃亏”时,均推荐和建议大家采纳“等本还款方式”。事实上,“等额还款法”和“等本还款法”两种方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能说哪一种还款压力更适合特定的人群。我同意还款方式的选择应该因人因事而异,但在叙述和推导利息时如果没有讲透,容易引起误解,试以演算来揭示银行利息计算原理:假定某人借款10万元(商业性),计划还款期为10年,目前的月利率为4.2‰(年5.04%),选择“等额”和“等本”两种还款方式分别计算12期(即一年)的当期本金、当期利息和借款余额变化,可以得出如下结果:可以看出,当期的利息计算公式不变,即当期利息=上期末借款余额×月利率。认识这一点相当重要!大家可以对照着计算一下:“等额法”下的累计支付利息、累计归还本金和期末借款余额分别为4859.35元、7891.97元、92108.03元;而“等本法”分别为4809元、9999.96元、90000.04元。如这时此人决定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等额法”较“等本法”多支付利息50.35元,因而得出“等额法”不合算的结论。我认为这一结论有误。因为“等额法”和“等本法”并不能简单地对比,它们对借款人当期的还款要求是有很大区别的,“等额法”有一个不变的等额(如果利率不变的话),“等本法”有一个由大到小、逐步递减的还款数。但两者对利息的计算原理都是一样的,即银行是按月收取当期利息的,既不对你“预收”,也不会让你“赊账”的。“等本法” 的“得益”,其实是借款人一年多支出了2057.64元所贡献出来的,或者说,这就是早支出而节约下来的利息,即2057.64/2×5.04%=51.85元(简单平均法),非常接近所谓的“得益额”50.35元(因期内分期计算利息和本金,略有差异)。明白了这些,谜底解开了,结论也自然形成了:世上并无免费的“午餐”,没有人“恩赐”或“照顾”借款人,这些看似少支出的钱,全是他用前期偏重的还款压力换来的!银行的期内利息早已“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当然,澄清这些误解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选择。在计划借款的期限选择上,应注意5年期这一利率变化的分界线,如计划借款期限为10年而实际借款期限提前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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