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首位委托申报个税的纳税人产生
信息来源:2007.02.01 海峡财经导报 洪文成,邹海强
本报讯1月29日,龙 海市某化工企业老总委托其 代理人邓某到龙海市地税局 开发区分局申报2006年全 年收入情况,共申报税款 1.21万元,成为该市年所得 超12万元的纳税人个税自 行申报以来首位委托申报的 个人。至此,该市已有52位 年所得超12万元的纳税人 就去年取得的全部收入主动 向该局办理纳税申报,累计 申报收入1546.39万元。申 报个人所得税273.49万元, 补缴税款0.74万元。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申报办法(试行)》出台后, 龙海市地税局及时制定了 有关业务操作指南,进一步 明确委托申报的相关规定, 要求纳税人在委托申报时 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履行 告知义务,即纳税人在签定 委托申报协议(合同)时,应 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 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 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 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 受托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 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 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附报委托协议(合 同)。此外,该局还设立了专 人负责的“绿色申报窗口”, 与邮政局联合开展邮寄纳 税申报,共设立15个受理 网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进 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