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2007.02.01 海峡财经导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 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 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 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 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为配合我省建筑业税 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工作, 加强和规范建筑行业税收 征收管理,现将《福建省地 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 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 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应及 时上报省局。 本办法自2007年1月 1日起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