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价影响有多大?

信息来源:2007.01.25 海峡财经导报 江晓春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消息一出,社会普遍关注———“土地增值税开始严格实行清算管理,就好像掐住了我们的脖子。”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福州某知名地产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据他称,公司财务部门还来不及计算出刚刚颁布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又要面对严征土地增值税这个“噩耗”。福建正祥机构副总裁江映辉也用“猝不及防”来形容开发商在得到消息之后的反应。就在这一天,受《通知》的影响,地产股出现大幅下跌,福建版块的中国武夷、ST三木、世茂股份、旭飞投资、冠城大通均出现下跌,其中被誉为福建地产板块风向标的冠城大通更是以跌停收场;18日,地产板块继续大幅下挫,其中ST三木跌幅为4.26%,冠城大通跌幅更是高达7.93%。19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房地产股出现暴跌是由于业内普遍预测土地增值税调整征收,将对房地产企业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之后几天,房地产板块出现普遍反弹,福建各地产股均呈现涨势。 背 景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生儿”“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税种,此次《通知》基本没有新增政策性内容,只是对清算工作中一些操作性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的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1993年12月13日,为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该税种计算复杂,加上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投资活动比较复杂、征收和缴纳成本较高、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税务部门基本上采取对销售额按预征率进行预征的办法,在项目竣工时清算。因多数开发企业账目较混乱,难以对扣除项目金额进行准确认定,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直没有真正落实。此前,福建省以项目销售额的1%-3%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福州的预征率为住宅1%,商业2%,别墅3%。福建省2006年土地增值税收入为10.5亿元。实施清算后,对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将实行多退少补。据了解,按照《通知》规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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