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发广场商铺纠纷考问开发商智慧

信息来源:2007.01.25 海峡财经导报 李婷

1月22、23日,厦门明发商业广场17户商家状告业主案在厦门思明区莲前法庭开庭。“事实上,明发商业广场中与业主存有纠纷的远不止这17户商家。”原告代理律师———厦门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仅委托他代理的就达30户。而另据了解,目前已知的大约有60户左右的商家已经或者准备起诉业主。开庭当日,众多商家前往旁听,他们的共同目的就是要求业主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已付租金和押金。就在十几天前,同样在厦门思明区莲前法庭,开庭审理了另一起明发商业广场业主和商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但原告却为业主。孰是孰非?这错综复杂的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矛盾? 商家不进驻 业主收不到租金先从十几天前的那起案件说起。1月10日,厦门思明区莲前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厦门明发商业广场业主和商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先生(业主)起诉被告杨女士(商家)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而被告杨女士则提起反诉,认为原告的店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双方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这起看似不大的案件却颇为错综复杂。王先生是明发商业广场A区某店铺的业主,通过明发集团招商部,于2005年7月和杨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店面租期为5年,暂定于2006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由于当时的交房时间还不确定,双方约定如该物业交付时间有提前或者推迟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准,月租金为246元/平方米,从第三年起,每月的租金比上一年月租金递增6%。去年10月16日王先生就拿到了店铺的钥匙,于是在当日就通知杨某前来取。由于杨女士当时在外地,钥匙由杨女士的妹妹代拿。王先生认为从这天起其与杨女士租赁关系便开始生效。他按照明发招商部的建议,准备给商家留出一定的装修期(一到两个月),在装修期间免月租。由于王先生交出钥匙的那天,杨女士没有到现场确认店铺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待杨某11月从外地回来,看到周边店铺装修者寥寥无几,询问之后才得知明发商业广场的主体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杨女士心里打起了小鼓,虽然部分装修材料已经运到了店内,却没敢继续装修。杨女士认为店铺不具备经营条件,然而王先生认为,他投资的是店铺,经营是商家自己的事情,现在钥匙已经交给商家,商家就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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