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作建房渴求政策阳光

信息来源:2007.02.08 海峡财经导报 吴倩来

“由民盟福州市委员会将合作建房的提案正式提交给政协,这在全国是首例。”2月6日下午,中国民主同盟委员、福州闽江学院的林忠华老师自豪地对记者表示。一份由他起草的名为《关于在我市试行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的提案已提交给福州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且于2月6日接受审议。事实上,“个人合作建房”已不是什么新概念。2005年3月,福州第一个集资建房联盟由一位从事房地产报道的网络记者发起成立。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便有上百名网友加入,其中不乏从事设计、建筑等工作的房地产专业人士。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向外界披露,他们已经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以1.0458亿元的价格得到一块政府出让的30亩土地,而这1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来自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260个会员。2007年1月20日,河南郑州的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正式成立,该社同时公布合作建房章程,这也是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此次福州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期间,一个抵制房产界强势力量的民间诉求终于写进了提案,并提交政协会议审议,这无疑让福州的合作建房践行者们备感欣慰,同时也充满了憧憬与信心。 没有政策许可 合作者连地都买不了“个人合作建房最大的瓶颈在于政策。”福州的房产专家陈国旺认为,目前政府对此持一种既不反对也不鼓励的态度,对这一行为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所以从政策层面而言,个人合作建房实际上是行走在一个‘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引导方向,也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管准则。率先拿到建房用地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就被当地房管局指出“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涉嫌欺诈”。对此,福州合作建房的发起人潘攀也表示:“目前很需要政府对我们这个行动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因为这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很多法律盲区。我想这次民盟福州市委员会提出的这个提案也是基于这种考虑。当然现在政府不可能一下子把口子放开,因为如果房价在短时间内下降20%,可能会引起市场混乱和经济波动。但希望政府能够逐步为我们留出空间。”据悉,最近广州和上海有关部门的官员口头表示:合作建房购地,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这似乎预示着一些开放型的大城市已为合作建房“开路”。“但目前福州市政府方面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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