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百年
信息来源:2000.07.01 中国商报 李树松
火柴作为商品在起步阶段 几乎全部是进口的所谓“洋火”, 其后在沿海地区和较大的工业城 市逐步创建了我国的火柴厂,以 供应全国各地消费市场的需要, 流通面较广,所用商标需要在国 家商标总局注册,以防假冒。解放 后在国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政策指导下,逐步将同一地区的 多家火柴厂合并成独家地方国营 工厂,又按供需条件,在缺厂的 地区建立新厂,到50年代末, 基本上形成了分布全国有140 多家火柴厂的生产供应体系, 使火柴的流通范围以本地为 主,已经不必要再办全国性的 注册商标。于是,国家商标总局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1961年的 调整政策,对火柴商标的管理 实行改革,就是将火柴由原在 国家商标总局办理注册手续的 注册商品改为不需注册的第72 类商品,规定火柴厂可用厂名 或简单图案在当地工商局备案 使用,同时对产品上的各种美 化外观质量的画面不需备案, 可作为火柴的装饰画或宣传广 告画。这样一来火柴商标就由 单纯的商标变成以装饰画或广 告宣传画为主体,配以厂名或 简单图案(如安阳厂的宝塔和 天津厂的隶书天津两字)为辅 的全新格局,使火柴商标由单 调的文字、花鸟、喜庆、吉祥图 案发展成百花齐放、包罗万象 的火花。分阶段概括起来是:60 年代前的火花就单纯的火柴注 册商标,从60年代起,火花已 经是火柴装饰画(广告宣传画) 与火柴备案商标的结合,这种 变化是时代前进的必然趋势, 可惜由于没有广泛宣传,长期 以来把火柴商标笼统地视为注 册商标,形成了一个误区。 整理研究火柴商标,必须 正视火柴商标的演变情况,才能 澄清事实,得出正确得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