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东方之岸”巨轮在津拍卖抵债
信息来源:2000.07.14 中国商报 进西
本报讯: 因拖欠天津新港船厂 巨额修理费,俄罗斯东方航运公司 一艘万吨巨轮7月12日在此间被 拍卖。 1998年至1999年,俄罗斯东 方航运公司先后将其所属的“理 想之岸”轮、“希望之岸”轮、“东方 之岸”轮,送交天津新港船厂修船 分厂修理。但每次船被修好验收 合格后。俄方仅支付第一期20% 的修理费,其余修理费则拖欠不 付。 1999年3月16日,天津新港 船厂修船分厂对修理后的“东方之 岸”轮行使了留置权,以追索船舶 修理费。自去年3月17日至今年4 月7日,东方航运公司既不支付修 理费,也不支付该轮船员工资和生 活费用,致使该轮在修船厂应付的 相关费用达到89万美元。迄今,东 方航运公司共拖欠天津新港船厂 修理费、罚金、留置停泊费用共计 170万美元。 今年4月7日,天津新港船厂 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扣押“东方之岸”轮。应船厂申请, 有关部门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 “东方之岸”轮拍卖会于7月 12日上午举行,起拍价100万美 元。最终,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 公司出价175万美元买下了这艘万 吨巨轮。 据悉,天津海事法院日前已对 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诉俄罗斯 东方航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修理费、留 置船舶相关费用等共计170万美 元。如果被告不再提起上诉,天津 新港船厂将获得“东方之岸”轮拍 卖款中的17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