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东方之岸”巨轮在津拍卖抵债

信息来源:2000.07.14 中国商报 进西

本报讯: 因拖欠天津新港船厂 巨额修理费,俄罗斯东方航运公司 一艘万吨巨轮7月12日在此间被 拍卖。 1998年至1999年,俄罗斯东 方航运公司先后将其所属的“理 想之岸”轮、“希望之岸”轮、“东方 之岸”轮,送交天津新港船厂修船 分厂修理。但每次船被修好验收 合格后。俄方仅支付第一期20% 的修理费,其余修理费则拖欠不 付。 1999年3月16日,天津新港 船厂修船分厂对修理后的“东方之 岸”轮行使了留置权,以追索船舶 修理费。自去年3月17日至今年4 月7日,东方航运公司既不支付修 理费,也不支付该轮船员工资和生 活费用,致使该轮在修船厂应付的 相关费用达到89万美元。迄今,东 方航运公司共拖欠天津新港船厂 修理费、罚金、留置停泊费用共计 170万美元。 今年4月7日,天津新港船厂 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扣押“东方之岸”轮。应船厂申请, 有关部门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 “东方之岸”轮拍卖会于7月 12日上午举行,起拍价100万美 元。最终,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 公司出价175万美元买下了这艘万 吨巨轮。 据悉,天津海事法院日前已对 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诉俄罗斯 东方航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修理费、留 置船舶相关费用等共计170万美 元。如果被告不再提起上诉,天津 新港船厂将获得“东方之岸”轮拍 卖款中的170万美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