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摔伤 商场有责

信息来源:2000.07.16 中国商报 张胜利,马伟利

问:不久前,我和同事到某商场 购物,在闲逛中,因商场的地 面光滑及残留清洗液,致使 我突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 碎性骨折,需住院治疗,在医院住院 治疗12天,共花费医疗费等费用 3000余元,还误了不少工作。请问, 我能否起诉那家商场,要求其赔偿 经济损失?一鸣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 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安 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 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 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 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 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国家工商局 颁布的规定也指出:顾客 购物受到损害享有请求赔 偿的主体是:(1)商品的购 买者;(2)商品的使用者; (3)服务的接受者;(4)第 三人。第三人指除了上述 三者之外因偶然原因而在 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 人。在发生的消费纠纷中, 消费者大多都处于弱者的 地位,对于处于弱者地位 的消费者来说,安全权是 消费时最重要的权利,对 于经营者来说,其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体健康、人 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其 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第35条第3款还规定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 偿。”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 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等费用。 综上所述,你作为消费者在商 场购物时摔伤,那么,商场就侵犯了 你的安全权。因此,你享有要求该商 场赔偿的权利,如果该商场不同意 赔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 判决该商场赔偿你的一切经济损 失,除此之外,你也可以请求消费者 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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