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十项权利

信息来源:2000.07.30 中国商报 刘国信

患者究意有什么权利?不但有些患者 自身不了解,许多医务人员也不能 完整地回答。患者及其家属对病人 的权利知之甚少,为医疗纠纷和医患矛 盾埋下了隐患。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 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 维护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 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 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时应享有的10项 权利: 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 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和在心脏、 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 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 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 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生命权是每 个患进最基本的权利。正因如此,救死 扶伤就成了医务工作者的神圣天职。 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 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 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 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患者生前的 身体权不容侵犯,患者去世后的身体权 也不容侵犯。没有患者的遗嘱或未征得 患者的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论出于何 种目的都不能摘取患者的眼角膜、内脏 等器官。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 康权,还享有心理健康权;患者到医院 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 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 心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平等的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的医 疗保健享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 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 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 的。医务人员对街患者应一视同仁,对 他们的正当愿望及合理要求都应尽量 给予满足。平等的医疗权体现在患者就 医过程中的各环节。 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 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 悉的权利。医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 提下,应让患者知悉病情。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知道医生对 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 率、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获 知情况后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当患者 的决定与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医生首 先要考虑患者的决定。 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 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 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 隐私。为病人保守秘密,对患者的隐私要 守口如瓶,把患者的隐私当作笑料公开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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