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券“错版币”

信息来源:2000.07.29 中国商报

几年前我偶然收藏到一张1960年 版壹圆券错版币。此币十分罕见,在正 面左上角竟然多出一个国徽图案。众所 周知,第三套人民币壹圆券应在背面右 上角印有国徽图案。正面出现国徽图 案,真是不可思议。此币经银行鉴定,确 属真币,不知其收藏价值几何?能否参 加钱币拍卖?陕西读者王远辉 王先生:您好!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关于人 民币的设计、发行、流通、停用等每一个 细节,我国都有严格细致的规定,这些规 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几年前,曾有一枚“错 版币”卖至几十万元的新闻轰动一时,中 国人民银行就此下发通知,指出人民币 没有“错版币”,由于人民币也是一种产 品,那么它就会有残次品出现,流通于市 的人民币残次品应交当地人民银行等额 兑换,不能私自保留,更不准炒买炒卖。 您收到的这张人民币既然鉴定为真币, 就应属于人民币中的残次品。 应提醒广大收藏者注意的是,近年 来随着钱币收藏活动的不断升温,一些 收藏爱好者表现出了较强的猎奇心理, 出高价收集所谓的“错版币”。一些不法 分子借此大肆变造人民币,他们在人民 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编号、水印等方面 大做手脚,牟取暴利,制造的“错版币”五 花八门,由于一些手法十分隐蔽,致使不 少收藏者上当受骗。中国人民银行前不 久发布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 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该条例同 时规定:“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 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 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见,变造人民 币在性质上等同于伪造人民币,买卖、持 有变造人民币均属违法行为。这一点尤 其需要引起收藏爱好者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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