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大连店一审输了

信息来源:2000.08.02 中国商报 袁强

本报记者袁强大连报道: 日前。备受媒体关注的因家乐 福大连店怀疑顾客偷窃而引发 的一则侵权案,一审终于有结 果。 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 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 大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书 面形式向原告刘女士赔礼道 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被 告若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公告 方式将判决书内容予以公布。 被告大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4000元,案件受理费 原被告分别负担400元和610 元。一审家乐福大连店输了。 今年1月底,也就是家乐 福大连店刚开业几天,顾客刘 女士来超市购物,交完款后出 来时,被卖场保安人员叫住, 怀疑刘女士有偷窃保温杯行 为。双方争执不下,随后来到 超市保安室,刘女士仍坚持保 温林是自己携带入场的,并拒 绝提供水杯来源,“家乐福”则 认定顾客存在偷窃嫌疑。刘女 士认为,“家乐福”对她进行搜 身侵犯了她的人身权益。后来, 家乐福大连店以偷窃名义将此 事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 在公安部门询问时,刘女 士一再强调自己被强行搜身, 坚持水杯是个人物品,拒绝说明 水杯来源,并拒绝在笔录上签 字。 事隔几天。刘女士便来到 大连沙河口区消协,投诉大连家 乐福超市侵犯其公民人身权,强 行搜身,要求赔偿1万元人民 币。因缺少水杯来源的有效证 据,沙河口区消协无法有效调 解,只好终止调解,刘女士则 认为消协有意偏袒商家。 随后,刘女士将家乐福大连 店告上法庭,得到了开头的结 果。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 服,表示要继续上诉,非要讨个 公正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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