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生赢了联家超市

信息来源:2000.08.02 中国商报 张仲超

本报记者张仲超上海报道:曾在上海轰动 一时的打工大学生诉联家超市侵害名誉权一案, 7月26日由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联家超 市有限公司书面向两名大学生赔礼道歉,各返还 470元;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 据原告陈佳维 、章凌琳诉称,今年寒假期 间,她们临时受聘于上海永亨食品有限公司, 被派往被告所属的家乐福古北店从事奶酪促 销工作。今年元旦上午,她们上班途经二楼化 妆品区时,促销小姐赠送给她们两罐定型水, 她们即在条形码扫描仪上扫了一下,显示价格 无效,表示确为赠品。但为避嫌,她们将定型水 放置在非本工作区的水果摊位上。当天傍 晚,她们被叫到被告所属的保安部,在众保 安人员的呵斥、威逼下,被迫承认有“类似偷 窃的行为”,并违心地接受罚款470元的处 理。家乐福收钱后,开具了“购买特价商品” 的收据。因为她们没带这么多钱,保安又坚 持不放人,她们遂打电话叫同学将钱送来。 “偷窃”的事情传出后,她们在同学、亲戚及熟 人面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为 讨回清白,两名大学生告到长宁法院,要求被告 返还47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 司,对原告将赠品拿到自己岗位对面水果摊上的 行为认定为偷窃,并处以赠品价格10倍的罚款,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另外, 被告将原告所谓“偷窃”商品的行为向第三人传 播,使他人对原告产生不信任感,构成了对原告 名誉权的侵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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