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投资三不宜
信息来源:2000.08.28 中国商报 方顺
作为一种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近年 来,国债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诚然,收益 稳定、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等优点的确使国债平添 了几分魅力。然而,国债并非惟一的投资品种,购买 国债也并非只赚不赔,如果操作不慎,不仅不能获 利,而且可能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为此,在购买国债 时一定要慎重比较,三思而后行,方能趋利避害,获 得较大收益。下面是投资者应注意的三个“不宜”事 项: 不宜盲目求购。进行国债投资,首先应对国债的 基本常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如正在销售的2000年第 二期凭证式国债,其特征为记名式国债,不能更名, 不能流通转让;期限为4年期、3年期、5年期三种; 个人购买该期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提前兑取。从 这些特征着,国债并非适合所有的投资群体。 不宜短线介入。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虽然 可以提前兑取,但同时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现假 设一投资者5月1日购买今年二期凭证式国债,他 选择3年期共购进1万元。半年后,因急需用钱,该 投资者持券到原购买点要求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 定,应按年利率0.81%计算,可得利息41元,再扣 除按2%计收的手续费20元,实得利息为21元;与 同期银行利率(0.99%)比实际少收入了28.5元。投 资者的持有期越短,他相对的“损失”就越大。 不宜参与“黑市”交易。根据有关部门通报,近年 来,国库券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有抬头趋势。今年以来,全国许 多地方相继发生数十起群众在“黑市”误购假券上当受骗的事 件。这就告诉投资者,参与国债买卖,要到合法的经营场所,不能 贪图小利,参与黑市交易,使自己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