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惩治非法盐商

信息来源:2000.11.03 中国商报 冯继革

本报记者冯继革深圳报道: 鉴于近年来不法盐商在深圳市制 造、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盐行为泛 滥,并时常出现以暴力对抗执法人 员的情况,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 济特区盐业管理处罚条例》,以重 点惩治非法盐商。11月1日,这部 国内城市中第一个盐业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条例》加大了对非法生产、加 工、运载盐产品者和批发零售盐产 品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 对不按规定使用食盐者的处罚内 容,规定饮食业经营者以及机关、 学校、厂矿等单位的集体食堂向 他人提供食盐食品,都必须是符 合国际标准的碘盐。 《条例》处罚标准较过去有大 幅提高,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3 万元,并将追究刑事责任。为鼓励 社会对食盐市场违法行为的监 督,《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的奖励 制度,对举报人按查获非法盐制 品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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