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中小学五年内换新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老法相比,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宗旨。作为全国基础教育大省,我省在2004年已经完成了所有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又将采取哪些举措贯彻实施这部利国利民的新法,记者走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用五年时间让农村中小学换新颜$$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希望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农村中小学达到基本的办学条件标准,城镇薄弱学校得到加强,县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生源分布、师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城镇薄弱学校改造。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左右的人口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万~3万人口设一所初中。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适当保留部分小学教学点,同时积极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让这项教育工程覆盖全省所有的农村中小学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优质高中指标“分”给薄弱初中$$未来五年,我省将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并逐步扩大将公办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的办法,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加快推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表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中小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各类试验班必须按规定报省教育厅批准。从2006年起,停止审批新的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倾斜$$我省今后的教育经费在投入上将对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城镇薄弱学校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也主要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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