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信息来源:2006.10.12 海峡财经导报 袁满

“一旦征税,可能引发分红险退保风潮。”作为国内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刘家德的担心代表了保险业当下的忧虑。分红险占中国寿险市场近60%的份额,而这些曾以免税名义出售的产品正陆续被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文件,取消了长期寿险在报批税收优惠期间的免税待遇,改为营业税先征后退。“保险公司对这些税收政策的新动向反应非常强烈,”保监会人士表示。部分地区对分红险开征个人所得税从去年年中到现在,广州、哈尔滨、新疆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陆续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提出: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征税后,投保人在这些地区拿到的红利只能是原来红利的80%,公司在把红利打到客户的银行账户时,直接由银行扣缴。”某合资保险公司财务副总监说。事实上,我国税收有关政策从未明确分红险红利是否征税。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默默享有免税的待遇。这一点已成为众多保险代理人推销产品时的招牌。令寿险业人士担心的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风潮。因为自2006年8月1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明显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上,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一旦客户发现实际收益率明显低于当初的预期,很可能会退保。”上述合资寿险公司人士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先把征税行动暂停。”保监会人士表示。在他看来,分红保险根本不应该成为征税对象。“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他说,“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是真正的投资所得。”寿险营业税先征后退分红险的征税问题因政策模糊而引发分歧,长期寿险的营业税压力则直接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新规定。一直以来,长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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