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有了说法

信息来源:2006.11.20 大河报 张可丹

各行政部门责任明确按照《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公安、规划、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生安全及意外伤害的发生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预防责任。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结伙斗殴或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学校门口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规划部门规划学校选址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与集贸市场、交通主干道、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病房、放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进出学校必须登记为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成人想进入郑州市各中小学大门如今并不是件容易事。为进一步使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得到保障,“学校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更被列入《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条例规定,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陌生人随便出入学校,使得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没有保障。因此,学生在学校内安全与否,条例规定,要先从校门做起。学校责任明确条例将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更加明细: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学校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学校知道或应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体质或疾病却未予以必要照顾的;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屡行责任的。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一些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不承担责任的: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实施按其年龄应当知道危险或可能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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