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升城设套玩“诚意金”猫腻?
如今,人们在购房时常需要缴纳诸如诚意金、订金、认筹金等费用,这些费用表面上是作为确定选房资格的前提条件,实则可能暗藏猫腻。被开发商挪用做项目周转资金不说,还可能因购房者放弃购房而不予退回。前不久,福州的郑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改变主意不买房,要求开发商退回诚意金,但开发商却声称收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他们有权没收诚意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万元诚意金被没收“10月18日,我向开发商交付了一万元诚意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打算买这套房子了,第二天我就到售楼部要求售楼人员退回诚意金,但却被告知不能退还。”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原先想购买的这套房子就位于六一中路的永升城。“为了拿回一万元诚意金,我打了几次电话给售楼经理,也去了他们公司好几趟,但都无济于事。销售经理认为收条中约定了客户不签合同开发商就有权没收诚意金。”郑先生所说的收条就是10月18日当天,在交付了一万元诚意金之后,售楼人员陈云为他开具的一张作为收取了诚意金的凭据。这张收条是这样写的:兹收到客户郑xx先生诚意金1万元整,该客户欲购永升城3#楼20G(1505单元),要求该套单元房成交价按揭总价750000元,若公司同意该客户要求,客户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补足定金三万元,并签定购房合同,逾期公司有权没收诚意金;若公司不同意该客户要求,则退还诚意金。仔细分析便可看出,收条的内容由始至终都只强调开发商一方的选择权,却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的余地。假如购房者不愿购买这套房子怎么办?收条中没有说明,而这也成了开发商不予退还诚意金的最大理由。“诚意金与定金应该是不同的,理应退回。”郑先生表示,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开发商最终只同意退还3500元。显然,郑先生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他曾于10月23日拨打了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被告知在某政府部门网站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就能立即为他办理。然而,郑先生在该网站上填写了投诉内容后,却得到此件无法受理的答复。开发商设套?11月10日,记者联系上永升城销售经理林心岩,在说明来意后,林经理显得有些激动:“你看了收条没有,收条上是怎么写的?我们在10月19日就通知这位客户前来签合同,但他却没有来与我们签定购房合同,按照收条约定,我们有权没收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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