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变担保 税负降下来

信息来源:2006.11.09 海峡财经导报 庄粉荣

$F基本案例$E:苏州某企业集团下属二十家子公 司,其中A公司准备上一个项目,通过银行融资以 后,缺口资金1亿元。A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 D公司有富余资金。但是,D公司对A公司缺乏信 任,不想借给A公司。A公司的有关人员了解到,C 公司与D公司的关系比较好,由C公司向其借款 是没有问题的。但C公司表示,如果B公司出面, 则可以为其出力。B公司正好是A公司的协作单 位,于是,A公司通过B公司和C公司以递进借贷 的形式向D公司借到了这笔钱(借贷期限为一年, 约定年利率为10%,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为3%)。那么,这笔业务是否存在涉 税问题? 通过对这笔业务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发现对 于D公司向其他企业借出资金,同时收取利息: 10000×10%=1000(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 5(万元) 对于D公司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是将这笔借贷业务所 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为了说明有关问题,所以单独 将其拿出来分析):(1000-50-5)×33%=311.85(万 元)。 D公司在这笔借贷业务中缴纳流转税和企业 所得税合计为:50+5+311.85=366.85(万元)。 同理,C公司和B公司应当计算缴纳有关税收 55万元(假设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整个业务 过程中合计应缴纳有关税收476.85万元。$E 企业筹划:对于C公司和B公司来说,他们 只是就有关业务进行了信用保证,没有从中获得 任何利益,却要各自缴纳55万元的税款,这是他 们不愿意接受的。 那么,有没有办法,通过筹划解决这个问题 呢? 该企业财务人员提出,将循环借贷筹资改为 循环投资。的确,如果将借款改为投资,根据现行 税法规定,以现金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利润分 配,不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分 回利润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个方案被D公司的董事长否认了。因 为如果以投资的形式进行操作。D公司可能承担 一定的风险。 专家筹划:那么,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实现筹划 目标? 本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多环节操作,从而导致 有关企业多缴税。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还应当在 业务操作流程上做文章。 笔者认为将借贷改为担保,可以解决因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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