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12月接受报名申请

信息来源:2006.11.23 海峡财经导报 陈运军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正在抓紧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实施细则即将出台,包括具体申请流程、具体申请条件等许多细化问题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并将以问答的形式制作成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这是近日笔者从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处获悉。 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租)细则已制定出初稿,在进一步研究并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后将于最近公布。相关方面正抓紧进行配售(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将分批次对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及实务培训,建立轮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预计将于今年12月开始全面发放申请表格并接受报名。另据了解,首批推出配售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主要位于高林居住区、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翔安东方新城。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在总结厦门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具体操作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目前尽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些细节条件还未确定,但根据厦门市政府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首先必须满足以下三大原则性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2、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元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3、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也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必须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并参与社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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