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有望“速战速决”
理赔结果不合理?找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去!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函,未来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保险纠纷,有望在30—60天内完成调解。 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投保时收钱快,理赔时拿钱难”、“没买时担心出事,买了又担心不赔”,这是不少市民对保险的看法,诸多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纠纷已成保险业发展的头号“敌人”。据悉,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展业时不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分歧、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拒赔或拖延理赔等方面,贯穿于承保、理赔、续保和退保各环节。建立调解处理机构 按照《草案》规定,未来保险合同纠纷将采取快速处理机制,主要模式是各地成立调解处理机构。而调处机构可以由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草案》规定,调解模式是指由调处机构主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的运行模式。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也下达了“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指示精神。据悉在《草案》公布前,有关监管部门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进行了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设立保险投诉调查机构,既可以促使合同纠纷及时合理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又可以避免矛盾扩散,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可以说是一举双赢。30—60天内完成调解根据《草案》规定,可以采取处理机制受理的案件要符合6个先决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二是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三是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四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五是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六是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金额各地可自行确定)。 今后市民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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