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销售再添“紧箍咒”

信息来源:2006.12.13 大河报 栾姗

核心提示$$个别开发商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造成部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买不到经济适用房。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召开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秩序会议,会议透露,企业私自对外销售房源的,限期在12月20日前到房管局备案,经审核购买者不符合资格,房源将一律收回纳入公开销售;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炒买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等情况,将取消开发企业现有计划指标和取消个人购买资格。省会35家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40家中介机构参加了会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在盘点经济适用房工作时说,近段时间,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派出两个督察组,对下达的经济适用房计划落实情况和经济适用房销售秩序进行督察。$$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高建政说,督察经济适用房销售秩序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预售房源并向客户收取定金,甚至直接参与到炒买炒卖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过程中违规销售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效果,因此郑州市房管局要清理违规房源,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行为。$$企业私自售出的房20日前须签房屋买卖合同$$高建政说,凡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企业自行销售的房源,务必于12月20日前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将不再追究违规责任,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该套房没有售出,房源一律纳入统一公开销售范围,但经合同备案审核后,发现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将收回房源纳入公开销售。凡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所有房源必须纳入公开销售范围。$$个别开发企业在2005年11月1日后未经报批自主销售的房源不予认可,即便是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购人也应纳入公开销售范围。此次清理整顿后,所有房源纳入公开销售范围,购房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由开发企业持购房户信息备案表,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的,房源另行分配。如果开发企业隐瞒私自对外销售房源的情况,郑州市房管局将对这些开发企业进行网上公示、记入“黑名单”、降低资质、申请项目等方面的制裁,还将停止办理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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