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收入未必可以获得收益
经常看到很多人采用赊 销、分期收款销售等方法来推 迟销售收入的实现,进而延迟 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作 为税收选择的重要手段,延迟 收入(非故意行为)确实可以 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有 时也会有例外,请看下面的实 例,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延迟 收入有时未必会为纳税人带 来实际收益。 案例:假设某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企业,为了税收筹划的 目的,考虑采用赊销方式以延 迟应税收入的实现。延迟实 现的应税收入为100万元。假 设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年利率 10%,与该收入对应的产品成 本为80万元。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例 中的纳税人由于应税收入延迟 了1个月,因而当月可以少缴纳 增值税=100×17%=17(万元)。 纳税人也就获得了无偿使用这 17万元资金的时间价值,其税 收筹划收益为=17×10%÷ 12=0.1417(万元)。如果在季度 末了或者年终,那么该纳税人 不仅可以少缴纳增值税17万 元,而且还可以少缴纳企业所 得税(100-80)×33%=6.6(万 元)。那么,纳税人实现的总筹 划收益为:17×10%÷12+6.6× 10%×3÷12=0.3067(万元)。 应该说这样的收益确实 不小了,可认真分析一下,纳 税人很难从上述税收筹划中 获得收益。 第一,赊销和分期收款在 本质上就是将自己的资金无 偿地借与他人使用,而将自己 的资金借与他人使用,对销售 者而言,所付出的也就是资金 的时间价值。本例中,纳税人 “借”与他人使用的资金为 100万元,使用时间为一个 月,那么纳税人为此付出的资 金时间价值即为:100×10% ÷12=0.8333(万元)。即纳 税人为进行税收筹划所付出 的成本竟然是0.8333万元, 而得到的税收筹划收益却只 有0.3067万元。 事实上,如果考虑实际经 济生活中的复杂性,纳税人实 际付出的税收筹划成本要远 远高于0.8333万元。我们说,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 方式销售商品或者产品,也就 意味着将会增加应收账款,应 收账款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纳 税人必须增加应收账款的管 理成本,而且应收账款增加之 后,坏账损失增加的可能性也 就会提高,甚至会发生款项无 法收回的问题。 第二,任何一家企业都是 以持续经营作为最基本的假 设的,那么作为税收筹划,也 应当以这种假设为前提。按 照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 采取赊销以及分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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