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信息来源:2006.12.14 海峡财经导报 林修忠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除外)将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国税),旧版发票一律作废,不得延期使用。据了解,本次新版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货物销售普通发票》、《粮食销售普通发票》、《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水电费普通发票》、《商业零售有奖普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有奖普通发票》,合计12种发票。福州市国税局从今年12月起已经陆续开始在全市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和清理旧版发票工作,经批准许可的企业印制衔名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不在本次换版之列。纳税人从即日起可到福州市国税系统办税大厅领购新版发票,但在12月31日之前不得使用新版发票。2007年1月1日之后不得使用旧版发票,否则发票无效。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旧版空白普通发票应填制《已启用发票核销表》,并自行剪角作废后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厅核销,国税机关将对纳税人已领未用的旧票进行清理缴销。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