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咋计提(二)

信息来源:2006.12.28 海峡财经导报 曹全清

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账务处理时,借:管理 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 经费(注: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将在上市公司中施行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 包括职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 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应 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 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因此届时职工教 育经费提取不一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 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 扣除。 对于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总额及其计提 比例大于税务机关批准的扣除标准的,超额计提的部 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调增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在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 中列支的费用,如果在“管理费用”科目直接列支的,应 全额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外部培训经费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五)6条规定,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 的经费支出”等;第三(六)条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 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 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第三(七)条 规定,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 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 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活 动经费中列支。 综上可见,企业主动组织或被动按照有关要求组 织单位的职工零星或集中参加外部培训的相关经费支 出,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均 可以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关于学历教育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九)条规定,企业职工 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 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关于一线职工经费使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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