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不退”将成历史

信息来源:2005.03.11 大河报 司爱武

昨天上午,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召开新 闻发布会,宣布了消费者密切关注的电信卡 余额不退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此前,中国移动 河南分公司高层接受采访时也透露,3月15 日之前,肯定会出台解决电信卡余额问题的 具体方案…… 据了解,各大电信运营商出台的电信卡余 额解决方案,都与本月初北京等四直辖市消 协机构的一份公开函有关——3月3日,北京 市消协代表天津、上海、重庆等四直辖市消协 正式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 电信四大电信运营商致函提出,随意侵吞电 信卡余额构成不当得利,运营商应当将卡内 过期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这份于“3·15”前夕发出的“战报”如巨石 击水,立即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引起了强烈反 响。同时也像一盆春日的冰水,让素有“霸道 习气”的电信运营商们清醒了许多。 巧借东风消协再发猛攻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近两年来,全国许 多省市的消协组织部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 反映“电信卡余额不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问题。去年,全国消协系统也对这一典型的 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和电信运 营商进行了沟通和反馈。然而,却迟迟未接到 相关回应。 今年2月24日,信息产业部发出了《关 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 要求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 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 户的合法权益。借着此股“东风”,利用“3·15” 这一大好时机,3月3日,四直辖市消协发动 了前所未有的猛攻,公开致函四大运营商,要 为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消协认为: 一、电信卡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着购 卡人与电信企业之间订立的一种电信服务合 同。因此,应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电 信卡上标注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就 持卡消费者而言,对于已享受的服务可从预付 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对于未享受的服务则无 付费义务。合同履行期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 义务终止,卡中如有余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 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正当得利。 三、电信卡上载明的条款是一种格式条 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利用其优势地位 随意免除应尽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导致格式条款显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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