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籍管理新规亮点

信息来源:2005.04.04 大河报 王曦辉晓丽

上周,教育部对外发布了经过全面修订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中,除了不禁止大学生结婚及大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等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外,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新规也同样惹人注目。4月1日,记者再次采访了省教育厅学生处的老师,请他们对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介绍一二。$$●新生入校三个月进行复查$$据介绍,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新生入学复查,今后更严格,即学校可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患病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即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这些学生经治疗康复,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转专业转学校有规可循$$这几年,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愿望比较强烈,新的学籍管理中明确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对于转学,新学籍管理有这样的规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是,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可由高招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的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则不能转学。$$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还要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能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要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

...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