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 到城市看病能报销了
信息来源:2005.08.20 大河报 王芷荭
本报讯:在城市的大医院里看病享受报销, 是“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昨天,记者从省 卫生厅获悉,参加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农民也能享受了。$$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从2003年9 月1日开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 在25个试点县推行,参加该制度的农民一年只 需要交纳10元钱,就能够享受到看病按比例报 销。但是此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都是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农民到城市大医 院看一些疑难重症时,要报销费用则很难。为 了解决这一问题,昨天,省卫生厅决定,将部 分城市医疗机构(指省、市级医疗机构,国有 大型企业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驻豫部队所属医 疗机构),纳入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范围。$$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参加合作医疗 的农民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根据所属 县(市)有关规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 转诊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合作医 疗的农民未履行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 就诊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定点医院,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就诊时应 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医院向参加合作医 疗的农民提供超出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需要 由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付费用时,应征得农 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另外,医院必须严格 执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和诊疗项目范围。$$ 另外,按照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定点医院 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 7天量,最长不超过2周量。报销范围内同类 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 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 格较低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