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河南经验”

信息来源:2005.10.14 大河报 周健

国企改制之后怎么“管”?非上市公司大量职工的股份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维护?如何实现各类产权(股权)的“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样的疑问,长期困扰着中国经济学界和改革实践部门。今年年初以来,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河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股权托管中心”)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吉林、内蒙古、辽宁、安徽、浙江、湖北等10余个省市(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先后组团前来“取经问道”,其目标无一例外直指这两家单位在股权规范管理方面所形成的“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而其中的高潮是:9月底,合肥股权托管交易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与河南股权托管中心正式郑重签订了关于股权管理的联建、合作协议。据了解,这种行为在国内产权交易机构中,尚属首次。制度缺陷催生股权托管老何是开封某公司的职工。几年前,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他就和其他几百名职工一起,集资入了股。但老何似乎只享有“分红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人事等,他都没有参与的份儿。今年夏季,公司因为拖欠外界巨额款项而爆出财务危机,老何才恍然大悟:“这么大的一件事,我们这些小股东从没听公司控股大股东说起过。如果他们产生过失,我们这些小股东岂不是也要被牵连在内?”不独老何,郑州市民小赵作为郑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之一,几年来一直也以公司的“隐名股东”身份而存在:根据公司的安排,她和其他几名员工的股份集中“记存”在部门负责人名下,这样,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显示的股东名字,就是部门负责人,而不是他们。不久前,小赵因故离职,因为对公司的股份分红产生疑义,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此案件过程中,对“隐名股东”这个法律空白颇费思量;而小赵最后虽因庭外调解而“赢”了官司,但她的迷惑自始至终都无法得到消除:“许多公司内部的详细情况其实只由大股东掌控。因为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这些‘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到底由谁来保护?”与老何、小赵类似的情况,其实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大量存在,尤其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许多职工和管理层、外来重组方一起,参与了企业的资产量化和股权认购。如何保证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得到合法维护,如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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