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商机点燃民企热情

信息来源:2005.11.11 大河报 董畅岩

政策风向三个月来,洛阳民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明生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自从9月9日在郑州参加了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召开的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信息发布会后,这家生产金库门、电子密码箱等产品的民营企业老板的心情就不再平静:“涉足军工,以前作为民营企业我们不敢想,但是现在国家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只要企业有实力,进入军工领域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这实在让人兴奋。”9月9日,河南省国防科学工业技术委员会就国家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在郑州召开信息发布会,对河南省非军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方式、途径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根据6月15日开始实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国防科工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划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其中第一类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对于第一类许可,由国家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而第二类许可的申请由省国防科工委受理。该《实施办法》还指出了非军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四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参加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等国家机关和十二大军工集团组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第二种是与现有的军工企业合作研制或配套生产;第三种是收购或兼并现有的军工企业;第四种是参与军用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际上,国家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并不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破冰性文件”。2005年2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对民企投资国防军工领域的态度就非常明确。该文件在第6条中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并表示: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非公经济36条”和《实施办法》的颁布,使一直让民间企业感到遥不可及的军工领域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军工企业敞开了一扇大门,

...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