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竟是自己人,中介骗术真高明?

信息来源:2007.03.29 海峡财经导报 江晓春

3月12日,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原告童佳是这起二手房交易的买方,她以卖方陈女士拒绝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及单方面违约不出售房产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被告陈女士坚持认为,是原告与中介方———福州源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恶意串通在先,她终止履行合约在后。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错综复杂。买家“豪爽”签合同 令卖家心存疑虑2006年11月初,陈女士让自己的女儿林小姐将其位于福州双杭新村的一套房屋,委托福州源森房产中介苍霞新城分店出售。两天后,该中介店店长陈政华便带了两位意向购房者,童佳和王马城前往看房。而就在看房后的第二天,陈政华告诉林小姐,童佳已确定购买该套房屋,并且与林小姐进行了一番讲价,最终双方商定,这套房子林小姐实收29.9万元,其余费用由购买者承担。11月12日,陈政华要求林小姐到源森中介公司总部签定合同。当时,林小姐偕同其母亲陈女士及父亲一同前往源森公司总部。而在此之前,一切似乎都进行得十分顺利。由于是第一次做二手房交易,林小姐一家都显得比较谨慎,详细地查看合同条款,但令林小姐感到奇怪的是,童佳竟连合同看都没看就草草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出于怀疑,林小姐当时问了一句“童佳是你们中介内部的人吗?”据林小姐介绍,陈政华当时便给予了否定,并强调自己是中介,林小姐是卖方,童佳是买方,中介是起着中间人的作用,与买卖双方均无利益关系。林小姐疑虑暂消。然而,按照中介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约定,双方签定合同后,卖方将房产证押至中介处,买方将两万元定金押予中介。对于这样的做法,林小姐感到不放心:合同签了,房产证押在中介处,买方却只押了两万元定金,万一出现什么问题,自身利益能得到保障吗?为了消除林小姐一家的顾虑,陈政华反复强调,他们作为中介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公平对待,不会有问题的。而据林小姐介绍,陈政华当时称这份合同并不重要,只是确认双方对这套房产的买卖关系而已。虽然心存疑虑,但在中介方的催促下,该房屋的产权人陈女士便签下了合同。但当时童佳只拿出了一万元,称还有一万元定金需要第二天拿来,对此林小姐他们同意了。约定期限到了,竟未见到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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