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引信还远未拔除
$T近日,福州市政府明确规定从3月27日开始,管道燃气建设费计入住房建设成本,今后不得再 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此规定出台后引来了一片叫好声,但也引起业内人士的质疑——$E “福州的购房者以后不要再交燃 气初装费了!” 4月5日,福州各大媒体纷纷刊发 了这一头条新闻。消息显示,福州市政 府办公厅批转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 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五部门 《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秩序 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7年3月27 日起,管道燃气建设费计入住房建设成 本,今后业主将不再另行交付管道燃气 初装费。一时间,各方反应强烈,一些打 算在近期购房的人们为此兴奋不已。 听到这条消息,就收取管道燃气 初装费问题与相关部门交涉长达两年 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徐刘海律师 长吁了一口气。但记者见到他时,他却 依然双眉紧锁,这是为何? 事件全景 说起燃气初装费,说起徐刘海,福 州市民恐怕都不会忘记那两起由徐刘 海律师代理的有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 诉讼。然而,两起案件的进程都是异常 艰难,结果也都以业主败诉告终。 2006年4月,福建省首例燃气初装 费官司,福州仓山区正祥滨江假日业主 起诉开发商的11个案件同时审理,最 终业主败诉。 2006年2月,福州中天翡翠城290 名业主因开发商收取3140元的管道燃 气初装费及延期交房,将开发商告上法 庭。2006年6月,晋安区法院做出一审 判决业主败诉。同年10月,福州市中级 法院对其中一位业主的上诉做出了二 审判决,仍然是业主败诉。 2007年4月,中天翡翠城18户业 主起诉开发商的二审判决结果也出来 了,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两起诉讼的失败,对福州购房者无疑 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但抗争仍在继续。 2006年12月15日,中央电视台 《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燃气初装费 为何重复收”的新闻报道,揭示了目前 福州各楼盘交房过程中广受争议的“开 发商向业主重复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 题。福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经过三个多 月的慎重研究,最终才有了文章开头提 到的那份《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 范秩序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至此,人们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收 取问题的抗争才真正向前迈出了一步。 追根溯源 燃气初装费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由 广东率先提出收取的。1991年,福州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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