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背后的黑手

信息来源:2007.03.29 海峡财经导报 董庆健

2006年10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群 众举报,成立专案组对某丝织有限公司2001 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履行纳税义 务情况实施专案稽查。 该丝织有限公司是某镇私营企业,主要从 事丝绒织品的产销业务。2001年度申报销售 收入29452209.04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9110.49元;2002年申报销售收入 36232549.49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246933.23元。 专案组在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 的基础上,拟出以企业产销存情况为稽查重 点,以企业账务管理为突破口的检查方案。 方案确定后,专案组依照法定的程序,积 极组织证据的搜集工作,并把取证重点放在企 业出纳人员的办公室。为了避免当事人转移、 销毁证据,专案组采取暗中“人盯人”的措施, 对现场人员的所有行为实施监控,最终在出纳 处发现该企业2003年度账外销售收入、支出、 费用等现金流水账以及用于存取销售货款的 三张个人信用“借记卡”,从而为案情突破奠定 了基础。 在检查方法上,专案组采取“账面检查和 外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以“借记卡” 为主线,全面展开2001年、2002年企业隐瞒 收入的证据搜集工作。 一方面专案组找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 出纳询问,督促他们提供当时的纳税资料和账 务处理情况,并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提出一 些问题,由此基本摸清了企业不开票销售收入 的来龙去脉,了解到企业账户和货款流向等情 况;同时专案组在银行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 “借记卡”开户以来的往来情况,初步掌握了 2001年、2002年企业未开票作收入偷逃税款 的证据。另一方面,根据“借记卡”银行对账单 上客户在苏州、嘉兴等地较为集中的特点,专 案组在当地地税稽查局的支持配合下,选择了 有代表性的几个大客户进行外调,使“个人借 记卡”所记录内容大多未开票销售这一事实的 真实性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形成了证据链。 2001年度,该公司收取销货款存进“个人 信用借记卡”未入账金额905072.40元;2002 年度,该公司收取销货款存进“个人信用借记 卡”未入账金额5218916.92元,同时取得账外 资金银行存款利息3689.78元;2003年1月1 日至9月30日,该公司收取销货款存进“个人 信用借记卡“未入账金额11894741.99元,同 时取得账外资金银行存款利息113223.17元。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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