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装修支出要计入房产原值纳税

信息来源:2007.03.29 海峡财经导报

近日,某市地税局税务人员接到某酒店财务人员 小王的咨询电话,小王所在的酒店准备对客房及大厅 进行重新装修,小王想知道装修支出是否要计入房产 价值征收房产税。 对此,税务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酒店装修程度 不同,纳税情况不同。具体包括: 一、涉及到房屋附属设施更换的内部装修 房屋内部装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的规定执行,为了维 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 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 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 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对于酒店在装修过程中如果涉及文件列明 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换的,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都应该要并入房产价值征收房产税。假设,酒 店房屋原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价值为 300万元,该酒店进行重新装修,更换了中央空调,同 时对房屋实行智能化改造,新中央空调价值为350万 元,楼宇智能化价值为150万元,则新房屋的房产税 的计税依据为1200万元(1000-300+350+150)。 二、不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换的装 修,仅仅是内部装饰的一些更新。 这种情况下,对于装饰费用如何征收房产税,应 进行进一步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 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根据会 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 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 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 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 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 新予以评估。因此,对于不涉 及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更换的装修费用,如果征收 房产税,应根据这些费用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来判断,如 果这些装修费用根据会计制 度相关规定应计入房产原 值,则应该作为房产税计税 依据征收房产税,反之则不 征收房产税。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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