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地方规章与部门法规“打架”惹的祸

信息来源:2007.04.19 海峡财经导报 江晓春

4月12日上午,在福州康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谢俊宏的办公室内,天泉丽景小区的十几户业主围坐在其办公桌前。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郑祺铭手中拿着3月29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的《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告》,与开发商就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进行交涉。显然,谢俊宏对这批不速之客的突然到来感到有些意外,“你们将所反映问题以书面形式交给我,等我了解清楚情况后再约你们见面谈。”开发商方面拒绝当场给予业主答复,这次交涉只持续了短短二十分钟。“关于维修资金的问题我们从2004年就开始与他们交涉了,但至今没有结果。”郑祺铭这样告诉记者。 业主: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缴纳2002年7月,位于福州天泉路的天泉丽景小区进入交房阶段。当时小区原物业公司———福州乾坤物业有限公司(康居企业集团子公司)强制要求每户业主交纳500元的维修资金方能交房。然而,按照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建设投资总额的2%拨付基本金。也就是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承担。2004年10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规定: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理》的规定,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缴交专项维修资金。不过,《公告》中还说明了“若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已在房屋销售合同里约定由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天泉丽景小区中有部分业主的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相关约定,也就是说,他们无须交纳专项维修基金,郑祺铭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公告》下发后,我们便决定讨回已经缴付的款项,并让开发商补缴应由他们承担那部分维修资金。” 房管局追缴也无济于事2007年1月10日,在业委会将此问题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反映之后,房管局向康居企业发出《关于追缴“泉塘山庄三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天泉丽景又名泉塘山庄三期),提出泉塘山庄三期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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