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2007.04.05 海峡财经导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 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 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 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 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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