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牵出企业偷税案

信息来源:2007.04.19 海峡财经导报 董庆健

近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虚列工程成本,涉 嫌偷逃税款。于是,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 进行立案侦察。 该公司承建的大部分普通住宅工程于 2002年度已竣工决算,未决算的工程(包括 土地费用)也以预提的方式记入开发成本。 检查人员在查看“预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 该公司预付的配套工程费近300万元,“预 付账款”的明细账显示该工程由两家施工单 位和一名个人(王某)共同施工,其中单独付 给王某的工程款达250多万元。经询问,该 公司开发的小区一共七幢楼,建筑面积共计 12460.68平方米,其中有三幢仅盖了四层。 根据该市对新建小区的管理规定,只对建筑 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的配套 工程有要求,同时根据经验,一般配套工程 费不会超过总建筑成本的10%,像这样的 建设规模,配套工程费的数额偏高,而且工 程由几个建筑队共同施工,分摊后数额也 不会太大,但王某个人的施工工程占整个 配套工程费的80%,显然不合常理。 检查人员查阅该公司年底转账凭证时 发现,发生的配套工程费全部转入经营成 本,期末没有余额,其中付给王某的工程费 分四笔结转到经营成本。接着,检查人员查 阅了原始凭证,发现了四张该市地税局某分 局开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后附王某的收款 收据。经调查,这四张发票是该公司通过关 系在某分局开具的,开票时无任何决算资 料。检查人员据此怀疑该工程可能不存在。 接着,检查人员重新对预付账款明细 账进行重点审核,发现以下两笔分录: (1)借:预付账款-王某 1500000 贷:应付账款-某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 1500000 (2)借:预付账款-王某 430000 应付账款-某食品有限公司 4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银行存款 130000 从账务处理上看,分录(1)反映该公司 向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 未入账就直接付给王某(后附王某写的收 条,付款方式是转账);分录(2)反映该公司 开具两张转账支票,一张支票金额为70万 元,另一张支票金额为13万元,付给王某 43万元(后附王某写的收条),借给某食品 有限公司40万元(后附某食品有限公司写 的借据)。检查人员检查了该公司的银行存 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分两笔付出,一笔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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