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自主创新纳税大户获重奖
信息来源:2007.04.26 海峡财经导报 陈斌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福 清市地税局获悉,该市出台 一系列的奖励扶持措施,积 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通 过了《关于实施〈福清市“十一 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若干配套 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 构。对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 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企 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新通过国 家级认定的,当年缴税500万 元以上(福清市财政口径,下 同)的企业,由该市政府给予一 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缴税 300万-00万元的企业,一次 性奖励50万元;当年缴税300 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万元。新通过省级认定的企 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的技术 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 数直接扣除的同时,还可以 加计扣除50%。实际发生的 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 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 内结转抵扣。 为此,福清市地税局密 切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技术企 业的分布状况,加大对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宣传力度,鼓 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