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升级,明发商业广场惊现退房潮
本报曾就今年1月22日厦门明发商业广场商家集体状告业主事件进行过报道,当时的商家联盟负责人表示,商家集体以“供租的商铺未通过消防验收”为理由起诉业主,旨在通过诉讼让业主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消防验收,并出面解决明发广场管理不善的局面。“毕竟大家还是希望明发广场能够顺利运作起来。”到目前为止,三个月过去了,个别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也已经浮出水面,但事态并没有朝着商家们所预想的方向发展。据记者了解,明发商业广场已经有不少业主开始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那么,为什么商家与业主的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引发了不少业主自发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风波? 一起没有赢家的诉讼2005年9月6日,原告蔡某(商家)和被告王某(业主)经过中介厦门润德行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明发商业广场招商事宜)签订了《明发商业广场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自2006年6月起至2009年5月。而后,蔡某经由润德行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王某保证金一万余元,并在交房后另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一万余元。然而,在新房即将装修时,蔡某发现明发商业广场还未通过消防验收,于是向厦门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王某及中介公司返还其保证金及租金。厦门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虽然明发商业广场项目的主体目前已经通过消防审核,但截至去年12月18日,该广场通过消防验收的项目只有百安居、肯德基等一些项目(列举的皆为主力店),而诉讼涉及的店面当时未通过消防验收。厦门法院最终判决:由于该店面不符合使用条件,致使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判决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同时认定,自去年10月15日起至今年3月,蔡某实际占有店面5个月,而支付租金仅为3个月,判决王某退还蔡某部分保证金,而租金不予退还。诉讼费用分别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一位商家联盟主要成员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而言,业主和商家没有谁是赢家,业主需承担消防验收未通过的时间、金钱损失,而商家则在无法经营使用的情况下,还要承担租金和时间的损失。这只是“商家集体状告业主”事件中其中一个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而大多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在等待了三个月之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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