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近400万元偷税记录居然藏在便条里
某涂装设备厂是一个制 造、销售金属表面喷涂设备、烘 干机、电加热元件等设备、器件 的企业,1999年11月由国有 企业改制为私营股份制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450万元。该厂 2002年账面销售收入1344.5 万元,利润1.2万元,已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经查,该 厂2000-2002年间采取隐匿收 入和虚增成本、费用等手段瞒 报应纳税所得额1203.6万元, 偷逃企业所得税合计397.19 万元(另偷逃增值税300余万 元,已移交国税机关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检查人员于2003年3 月对该厂2002年度实施日常汇 缴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偶 然发现满满一塑料袋的便条。便 条非记账凭证,似乎与账务无 关,但经仔细查看,发现是财务 科长的笔迩,便条上记录着: “某公司转来货款20万元, 总经理出差用”; “10月份招待费3.7万元冲 南通风机厂‘应付账款’”; “4月份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等费用3万元,开运费发票入 账”; 检查人员初步断定这是该 设备厂做假账的记录。 在对便条加以整理、归类、 分析后发现,银行进账收入未 计入“销售收入”或“预收账 款”、“应付账款”,现金支付核 销往来的笔数较多。于是,检查 人员决定重点检查往来账和银 行账。通过查阅往来账发现,该 厂业务单位的“应付账款”的贷 方发生额较多,且挂账时间很 长;少数单位汇入款项记在“应 付账款”中,且金额较大。种种 迹象表明,这不是“普通”的业 务单位的应付账款,极有可能 是该厂将收入款项挂往来账, 隐匿收入,或者将一些不存在 或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 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在检查“银行存款”账户 时,检查人员将便条记录的内 容与银行账进行比对,看两者 的金额和业务发生的时间是否 一致,其账务处理是否按便条 记录的内容记载。通过对比发 现,便条记录的内容中一部分 与账簿记载内容完全一致,另 外一部分在账簿中没有记载。 由此,检查人员推断,塑料袋里 的便条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是企 业全部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 该设备厂公开的财务账是假 账,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全。 检查人员多次对该厂总经 理和财务科长进行询问,但他 们均否认了检查人员的上述推 断。对此,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厂 的几个主要业务往来单位从三 个方面入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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