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税务与会计差异分析

信息来源:2007.05.24 海峡财经导报 熊臻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 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 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一、控股合并 例1: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 80%的股权。合并前乙公司是M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合并时,甲公司向M公司支付部分自产产品 (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和 银行存款500万元。合并前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356.25万元,M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56.25万元。 1、甲公司 会计:购买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包括 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权 益性证券的的公允价值,以及各项直接相关费 用。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850000(1356.25×8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0 差异分析: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甲公司对 上述交易均已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收入,与税法 的要求完全一致,因此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2、乙公司 会计:乙公司只是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因此 不需要做其他会计处理。 差异分析: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规定,企业 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 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因为本例中 乙公司在股权重组过程中,未对资产进行重新评 估入账,因此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3、M公司 会计:M公司应当按照出售长期股权投资, 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原材料(或其他科目)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400000(8000000×80%) 投资收益 4450000(10850000-6400000) 差异分析:如果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 本与计税成本不存在差异,那么以上会计处理与 税法不存在差异。如果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 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存在差异,那么应当在出售 80%的股权时,相应转回80%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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