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PK分立,何种方式上算

信息来源:2007.06.07 海峡财经导报 赵新贵

某县一国有林场所产木 材适合于加工制作各种高档 胶合板。是很多胶合板企业的 重要原材料供应地。近日,该 林场与一外地投资者合资成 立一胶合板厂。林场以种植树 木的林地作为入股资产。胶合 板厂对自己种植的树木利用 旋切设备初加工成板皮后,作 为加工胶合板的主要原材料。 胶合板厂生产的胶合板适用 17%的税率,对于耗用的主要 原材料板皮,由于是自己种植 的树木加工而成,因而无法获 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加工销 售的胶合板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只有一些辅助材料和水 电费等,所以胶合板厂通过一 段时间经营后。发现增值税税 负非常高。 通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 胶合板厂有关投资方决定投 资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甲企 业,作为胶合板厂的子公司。 专门负责林木的种植、管理, 再由甲企业将种植的成材树 木简单加工成原木后销售给 胶合板厂,并由甲企业向胶合 板厂开具普通发票。甲企业简 单加工后销售的原木免征增 值税;同时,胶合板厂购进甲 企业销售的原木,可以按取得 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 13%的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额。这样,投资设立的甲企业 销售原木不缴纳增值税,胶合 板厂生产销售的胶合板又能 获得购进原木13%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两个企业的增值税 整体税负与投资设立甲企业 前相比大大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投资 设立甲企业的方式固然可以 解决胶合板厂增值税税负过 高的问题,但是从企业的综合 税负出发。怎样设立甲企业才 能获得最佳筹划效果呢?下面 就直接投资方式和新设分立 方式设立甲企业的有关税负 进行分析: 方案一:直接投资设立甲 企业 1、契税林地使用权由胶 合板厂转移到新办的甲企业, 因此甲企业应就所接受投资 的林地缴纳契税。 2、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 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规定,对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产权 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 以胶合板厂将林地使用权 投资于甲企业, 双方应缴纳印 花税:对于接受 投资的甲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资金 账簿印花税问 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4]25号)的规定,应按 “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 的账薄”,以“实收资本”和“资 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 3、土地增值税《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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