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支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某公司为了树立企业形 象,准备对办公楼进行大规模 装修。该办公楼账面原价280 万元,装修费用54万元,含外 购材料40万元,其中取得增 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已通过 认证并获抵扣。 对此装修业务,企业的会 计处理是: 借:长期待摊费用 54万元 贷:原材料 40万元 银行存款等 14万元 装修费用摊销时,企业根 据会计制度规定:大修理费用 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 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 理前平均摊销。估计下次大修 理应在5年之间,每月摊销费 用: 借:管理费用 0.9万元 贷:长期待摊销费用 0.9万元(54万元÷5÷12=0.9万元) 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84号)的规定,该办 公楼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 产修理应视为改良支出的条 件之一,即发生的修理支出达 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由 于该办公楼折旧尚未提足,根 据该文件规定应作增加房屋 价值处理。因此,企业将装修 费用54万元计入了房屋的价 值,与办公楼原计税价值一起 在剩余折旧期限内计提税前 扣除的折旧。 税务咨询机构人员对企 业此项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 理提出了如下异议: 1、会计处理上,该企业办 公楼的大修理费用不应再通 过“长期待摊销费用”处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 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如果可能流入企业 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 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 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 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 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 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关于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 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财会[2003]10号)进一步明 确,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 上述资本化原则的,应当在 “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 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 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 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 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 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 时,“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 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 部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该办 公楼装修费符合准则应予资 本化的规定。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非应 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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