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形式不同 财务处理有别

信息来源:2007.06.21 海峡财经导报 赵新贵

甲商业企业为乙生产企 业销售货物,按照协议,甲企 业以进货价对外销售乙企业 的产品,乙企业根据甲企业的 销售业绩,采取返利方式弥补 甲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乙企 业返利方式有现金返利、实物 返利。根据有关规定,商业企 业取得的返利收入,应冲减进 项税额,但对于平销返利的会 计处理,却无相关规定。那么 对于企业平销行为取得的返 利,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 呢? 某税务咨询机构人员认 为,对于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 返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 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 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 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 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 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 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 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 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 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 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 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 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 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 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 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 本例中,甲企业取得的返 利收入,与销售数量有关,因 此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 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 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如下: 1、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 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应同时借记“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笔者认为,税务咨询机构 人员对于平销返利的税务分 析是正确的,但相关会计处理 不正确。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 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 其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售给 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 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 对外销售。为弥补商业企业的 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对商 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返还的 利润一般按其销售量确定,商 业企业购货越多,则返点越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 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7]167号)规定,对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 从销售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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