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非普通住宅要全额缴契税
信息来源:2007.06.14 海峡财经导报 梁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就房屋买卖而言,其契税一 般应按成交价格的3%-5%缴纳。契税的 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但在具体的税收政策操作中,应 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限,按 适用税率缴纳契税。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 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 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 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 征收契税。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 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 号)规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 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 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 房”的标准执行,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严掌 握。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规定,普通住 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 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同时表 示,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 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的20%。 因此,在住宅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 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正确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并依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契税。